(一)能源管理體系概念的產生源自于對能源問題的關注。世界經濟的發展,在不同程度上給各個國家帶來了能源制約問題,發展需求與能源制約的矛盾喚醒和強化了人們的能源危機意識。而且人們意識到單純開發節能技術和裝備僅僅是節能工作的一個方面,人們開始關注工業節能、建筑節能等系統節能問題,研究采用低成本、無成本的方法,用系統的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些思想前瞻的組織還建立了能源管理隊伍,有計劃地將節能措施和節能技術用于生產實踐,使得組織能夠持續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這不僅極大地促進了系統管理能源理念的樹立,也因此產生了能源管理體系的思想和概念。
(二)建立、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意義
我國人均能源占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源供給不足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由于我國許多行業和地區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費大,目前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我國正處于高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的能源供給矛盾尤為突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的經濟發展。
在國家宏觀能源政策導向下,雖然能源管理工作在我國已經得到了重視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組織能源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措施之間尚未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缺乏全面系統地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缺乏全過程系統的科學監控,系統的能源管理思想沒有得到具體體現和貫徹實施。為了切實地加強組織的能源管理,促進節約能源并降低組織生產成本,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管理理論和方法。推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便是一條科學可行的途徑。對我國現階段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目標、建設節約型社會、緩解能源緊缺對經濟發展的制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組織內部建立規范的能源管理體系,使能源管理的各項手段和措施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全面系統地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各項能源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以期獲得最佳的節能效果。建立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在于:
(1)有利于推進國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實施。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能夠有效地將企業現有的能源管理制度與能源有關的法律法規、能源節約和鼓勵政策、能源標準,如能效標準、能耗限額標準、計量和監測標準等,以及其他的能源管理要求有機結合,形成規范合理的一體化推進體系,使組織能夠科學的強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組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2)有利于組織能將節能工作落到實處。這是由于傳統的能源管理方式,只解決了“誰來做、做什么”的問題,而“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主要由執行者憑個人的經驗甚至意愿來決定,導致有些節能工作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通過系統的建立一套科學合理且具有可操作的能源管理體系,便能大大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進而提高節能工作整體效果和效率。
(3)有利于及時發現能源管理工作中職責不清問題,為建立和完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能源管理組織結構提供保障。通過識別節能潛力以及節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通過持續改進,不斷降低能源消耗,從而實現組織的能源方針和能源目標。
(三)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基本理論基礎
能源管理體系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目的,針對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能源使用或能源消耗,利用系統的思想和過程方法,在明確目標、職責、程序和資源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策劃、實施、檢查和改進,以高效節能產品、實用節能技術和方法以及最佳管理實踐為基礎,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且引入持續改進的管理理念,采用切實可行的方法確保能源管理活動持續進行、能源節約的效果不斷得以保持和改進。從而實現能源節約的戰略目標。
能源管理體系借鑒ISO9000和ISO14000的理念和思想、強調規范各種能源管理制度和措施、注重識別和利用適宜的節能技術和方法,以及最佳能源管理實踐和經驗,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三、 其他國家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制情況及國際標準的進展國際上有關國家制定并實施了能源管理體系國家標準,如英國能源效率辦公室針對建筑能源管理制定的《能源管理指南》、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I)制定的MSE2000《能源管理體系》、瑞典標準化協會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說明》、愛爾蘭國家標準局(NSAI)制定的《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丹麥標準協會發布的《能源管理規范》等。此外,韓國也發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德國和荷蘭也制定了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規范。另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洲電氣技術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共同組建了一個特別工作小組,研制三個與能源管理有關的歐洲標準,其中包括能源管理體系標準。這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制提供了很好的經驗。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積極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進程。2007年初至今,先后在奧地利、泰國和中國召開了3次關于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國際研討會,特別是2008年4月在北京由國家標準委(SAC)和UNIDO共同組織召開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討會上,ISO、UNIDO以及相關國家的標準化組織的代表和專家就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結構、核心理念、要素、與其他國際標準的差異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交流和討論,并就能源管理體系的框架內容達成基本共識。這幾次重要會議的召開為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制提供了非常好的技術交流和改進完善的機會。
為推動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ISO成立了ISO/PC242---能源管理體系項目委員會,由美國和巴西共同擔任秘書處,由巴西、中國、英國和美國共同承擔該委員會的相應職務。該委員會將于2008年9月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相信這次會議將對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制定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我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研制及起草過程
早在2002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就開始了有關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研究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我國的能源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準。但由于諸多原因,研究初期并沒有正式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在借助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兩個課題研究、試點和相關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申請了國家標準立項并獲得批準。國家標準正式立項后,標準提出單位和起草單位組成了工作組,制定了工作計劃,通過深入研究并多次召開工作組討論會議,形成了“《能源管理體系-要求》草案”,同時,標準制定單位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了大量的能源管理體系相關的標準和資料并組織消化和理解,并據此對標準草案內容進行了完善,形成了現在的征求意見稿。詳細過程如下:
1、 2002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在多年致力于能源政策和規范研究、實施及推廣的基礎上,提出了能源管理體系的概念,并開始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比較系統的研究。
2、 2004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重視和關注下,中標認證中心正式提出了“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與推廣應用政策研究”的課題,并完成了相關的研究工作。
3、 2005年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技術體系研究”作為國家質檢總局、認監委共同承擔管理的國家“十五”科技攻關專項的重要課題“資源節約認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的關鍵內容正式立項,課題研究確定了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核心要素及相應的規范文件。2007年11月,課題研究成果通過國家科技部、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4、 2006年,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標認證中心正式通過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能源管理體系系列國家標準”的立項申請,并獲得批準。在前期研究積累的基礎上,通過深入的研究和討論,2006年底確定了標準草案。
5、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標準草案在一定范圍內向相關專家征求意見,并根據意見對標準草案進一步進行修改完善。
6、 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期間,在標準起草和研制的過程中,起草組非常注重國際的動態和趨勢,一直與有關國際組織(如ISO,UNIDO)和相關國家(如美國、英國)保持緊密的聯系與合作。在2007年3月、5月和2008年4月,分別參加了相關國際組織召開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國際研討會,并根據研討會的情況及國際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的發展趨勢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7、 2008年7月,召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討論會,對標準條款內容及表述方式等進行了完善,并形成了《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