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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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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是以“能源”為核心進行控制和管理, 組織通過識別能源因素、確定具體的能源目標和指標,并通過建立能源管理體系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因此,能源管理體系主要是通過“活動、產品和服務”識別能源因素,圍繞“產品實現全過程以及減少外部影響所產生的能源消耗”來確定相關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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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范圍: 組織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潛力涉及到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因此,能源管理的控制范圍也會涉及產品實現的全過程。與此同時,由于與組織運行相關的管理運營(例如辦公場所和辦公車輛等)和生活運營(職工食堂/咖啡廳,淋浴房等)也消耗能源、也同樣存在節能潛力,因此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
雖然組織的能源消耗通常都發生在組織內部,但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會對組織的能源管理產生很顯著影響。因此,組織的能源供應商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同時,如果零部件和服務供應商對組織的能源消耗有直接影響,這些供應商通常也應在能源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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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對象 能源管理控制的對象主要是“影響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因素”,即通過管理,將能源消耗控制到規定的目標范圍之內。該目標包括組織的“縱向比較目標”以及同行業的“橫向比較目標”。 在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時,一方面要考慮到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另一方面,也取決于組織的自身需求,因此,應依據組織的自身需求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 控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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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在滿足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同時,更強調控制的“相對性”,更注重不斷挖掘節能潛力、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控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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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因素與組織提供的產品以及生產產品的工藝設備緊密相關,因此,能源管理所使用的控制方法同樣也具有較強的行業特點。另外,能源管理除要控制對能源利用效率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環節和關鍵點外,還要更加關注設備以及系統間的合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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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可廣泛應用于硬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務行業,而軟件行業屬于微耗能行業,因此應用較少或需要管理的內容較少。 適用范圍:
組織通過實施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可以實現下列需求:
? 用系統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將現有的政策和措施、能源標準、最佳節能實踐與經驗等與組織的能源管理活動有機結合,使之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經濟合理的降低組織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能夠實現所聲明的能源方針;
? 證實其有能力控制和管理能源因素。 管理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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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績效是指組織對其能源因素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對能源管理績效的評價不僅要關注合格與否,更應關注節能潛力的不斷挖掘,通過與自身歷史情況比較、與同行情況比較,實現“量控”。雖然本標準沒有提出具體的能源績效的要求,但組織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監測、測量和評價、管理評審等活動衡量組織的能源績效,以實現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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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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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針是指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發布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總體宗旨和方向。
在制定能源方針時,強調要對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對遵守與能源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其他要求作出承諾。
另外,組織自身需求和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等強制要求也是能源方針關注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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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策劃相對比較復雜,首先要識別能源因素和評價出優先控制的能源因素,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其他要求,同時還要建立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在此基礎上,確定能源目標、指標。最后,要針對所確定的目標、指標及相關能源因素,制定能源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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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是能源管理體系的一項基礎的、不可缺少的工作,組織可以依據所確定的基準、標桿(適宜時),進行能源績效的縱向比較(與歷史情況進行比較)和橫向比較(與同行業進行比較),同時,基準和標桿也是確定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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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目標是指組織所要實現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總體要求。能源指標是由能源目標所產生,為實現能源目標必須達到的可測量的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具體要求。同樣,能源方針、能源目標和能源指標共同構成了能源績效的評價依據。
能源目標通常是定性的,針對某一具體的能源因素提出總體要求,而能源指標通常是定量的并且是可測量的,如能源利用率指標、能源節約率指標、系統能源效率指等。
能源目標和指標通常是“內外結合的比較要求”,主要依據基準、標桿、法律法規、標準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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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將資源作為實施與運行的一個部分,不僅提出了原則要求,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如:設備和系統的自身能源利用效率對能源指標的影響即直接又重大,在進行設備配置時需要綜合考慮其能耗和效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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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組織的能源消耗產生于產品實現的全過程;另一方面,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效果將直接影響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實現。因此,在能源管理體系中,運行控制雖然作為實施與運行的一部分內容加以闡述,但具體的控制內容應涉及兩個方面:
a) 產品和過程設計;
b) 設備、設施配置與控制;
c) 能源采購;
d)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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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管理體系中,作為運行控制的一部分,應針對產品和過程設計提出有關的能源管理要求。特別是在類似生產流程設計過程中,不僅應考慮生產全過程中所使用的能源的種類、經濟性、質量、環境影響、能量平衡等因素,還應重點考慮耗能設備、耗能系統以及各系統間的匹配,實現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就是說,能源管理對“事前控制”依賴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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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能源采購對組織的能源目標和指標的實現有重大影響,應在能源管理體系中對能源采購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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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意義上對能源特性的監測和測量外,在能源管理體系中還強調:
? 能源測量:包括利用綜合能耗計算、能量平衡、節能監測、能源審計等手段進行的監測和測量;
? 能源績效評價:組織應定期收集關于目標和指標的執行情況,產品、設備和系統的能耗情況,節能新技術,最佳節能實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使用情況等,利用這些信息對組織能源績效作出評價并識別出持續改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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