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協會
關于印發《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價格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認證咨詢機構:
為了不斷推動全省認證咨詢事業的健康發展,提高認證咨詢服務的質量,有效遏制認證咨詢低質低價競爭,規范全省認證咨詢機構的行為,按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機構公平競爭—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我們制定了《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價格暫行規定》。現將《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價格暫行規定》下發給你們,請各認證咨詢機構在從事認證咨詢活動時共同遵守執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價格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推動和促進認證咨詢工作和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不斷提高認證咨詢的質量和有效性,凈化認證咨詢市場環境,遏制低質、低價競爭,根據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認證及咨詢行業自律公約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認證咨詢機構在遼寧地區所開展的質
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認證咨詢活動。
第三條 按照協會《認證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管理體系認證價格暫行規定》和國家計委、國家技術監局《關于印發質量體系認證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質量體系認證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計價費(1997)698號)核定的認證審核費標準,認證咨詢收費的標準應為認證審核費的1.5—3倍,并考慮認證咨詢組織的規模(員工人數)及其他影響認證咨詢工作量的因素。
第四條 認證咨詢機構從事認證咨詢活動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價格政策,自覺遵守認證咨詢費標準,不得低于最低限價,保證認證咨詢服務質量和認證咨詢活動的真實、有效。
第五條 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費的最低限價(不含交通費和食宿費)為:
(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咨詢
員工人數在65人以下,最低限價為24000元;
員工人數在66—125人,最低限價為27000元;
員工人數在126—275人,最低限價為31500元;
員工人數在276—1000人,最低限價為49500元;
員工人數在1001—4000人,最低限價為67500元;
員工人數在4001—8000人,最低限價為108000元。
(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
根據認證咨詢組織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序不同,分為高復雜、中等復雜和低復雜程序。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最低限價為33000元、30000元、195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最低限價為49500元、39000元、3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最低限價為72000元、57000元、435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最低限價為102000元、82500元、6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4000人,最低限價為108000元。
(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咨詢
根據認證咨詢組織的風險程序不同,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風險程序。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下,初審最低限價為33000元、30000元、19500元;
員工人數在31—1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49500元、39000元、30000元;
員工人數在101—5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72000元、57000元、員43500元;
員工人數在501—2000人,初審最低限價為102000元,82500元、60000元;
員工人數在2001—4000人,最低限價為108000元。
第六條 多個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費的最低限價。
兩個管理體系結合進行的認證咨詢費應為兩個獨立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費之和的75%;三個管理體系結合進行的認證咨詢費應為三個獨立管理單體系認證咨詢費之和的65%。
第七條 認證咨詢機構根據認證咨詢組織的行業特點、員工素質、管理基礎狀況、產品復雜程序、作業場地等情況,在最低限價的基礎上可適當提高認證咨詢費的標準。
第八條 除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體系外的其它相關體系的認證咨詢費,可參照執行。
第九條 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協會負責對各認證咨詢機構執行認證咨詢費的最低限價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最低限價的行為要向社會進行通告,并上報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條 本規定由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