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詢公司根據委托要求派咨詢老師到企業進行前期初訪,洽談咨詢方式、咨詢費用,并簽訂合同。
2、委托方按合同支付咨詢費用。咨詢費可一次交齊,也可按咨詢階段分期交付,具體交付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3、收到咨詢費后或根據雙方的協議,咨詢公司派遣咨詢老師開始工作。
4、每項合同的實施均由咨詢公司派遣的咨詢老師負責,并咨詢老師熟悉被咨詢企業的產品標準、工藝和檢驗標準。
5、咨詢老師在在開展工作前應按合同及咨詢內容,制定出咨詢工作計劃,提供給委托方認可,并根據咨詢工作計劃制定出階段咨詢計劃,由委托方協助實施并協助填寫"咨詢日志”。
6、為掌握咨詢工作情況,咨詢公司咨詢部根據咨詢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的向委托方寄送或傳真"咨詢服務滿意度調查表”,由委托方填寫并直接郵寄或傳真至咨詢公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