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須知
一、實施軍品認證工作的依據
1.《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第143條規定“質量體系評定不合格的單位不能承擔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任務”。
2.總裝備部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規范(試行)》中規定:需審查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有效性。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裝電字[2001]第220號規定,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是各裝備管理部門對軍品承制單位提出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依據。
4.信息產業部令第32號《軍工電子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軍工電子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單位,應該通過軍工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5.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軍工產品承制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管理實施細則》。
二、申請軍品認證條件及要求
1.申請GJB9001A認證組織是為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制、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等的組織;
2. 認證申請組織其申請書需請軍方用戶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同時填寫《產品所在階段情況調查表》。如該申請組織是部隊,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對于民營企業申請軍品時,需有軍代表的推薦函/意見書,其內容至少包括:人員狀況;技術、設備情況;產品質量狀況;對配套企業,要注明產品與裝備的關系(用在什么地方);說明生產的產品與軍方推薦單位的關系。
3.認證審核前按GJB9001A-2001標準建立管理體系,并運行3個月以上時間。有軍品訂貨及交付發生,且現場審核時應有軍品生產。
4.現場審核時由上述軍代表和我中心審核組進行溝通座談并形成《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體系有效性評價意見》,該評價意見隨審核材料報軍認委審批。
三、軍品認證注冊的性質
1.軍品認證注冊是政府和軍方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顧客的利益;
2.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不認證就不能承擔軍品任務;
3.認證機構無權批準給受審方發證書。批準權在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委員會。委員會是由總裝備部領導、各軍兵種裝備部門領導以及工業部門、專家代表組成的軍品質量管理體系合格評定領導機構,具有權威性和廣泛的代表性。
四、軍品認證注冊呈報審批程序
經新時代認證中心主任審查---報軍認委秘書長審批---報工業主管部門的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認證產品顧客所涉及到的軍認委委員審批---報軍認委副主任委員審批---報軍認委主任委員審批---頒發證書。
五、監督和綜合評議
1.獲準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此期間,實施定期的例行監督或非例行的監督。通過監督,以保證獲證組織持續符合其認證要求。
2.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一般為7個月進行一次監督審核,兩次監督審核的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
3.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要覆蓋證書范圍內審核準則的所有要求和產品類別及其所涉及的部門。
4.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共進行5次監督審核(不含非例行的監督),證書到期前6個月左右進行綜合評議換發新證書。
5.在證書有效期內對涉及體系變更、地址搬遷、生產線的轉移等可結合監督審核時間進行變更部分的確認,以維持認證證書的有效。
6.綜合評議一般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
(1)對質量管理體系在過去的認證有效期內的運行進行評審;
(2)需作一次文件審核;
(3)召開與軍代表座談會,征求軍代表對受審核方質量管理體系運作有效性的意見;
(4)審核最高管理層、質量管理部門;
(5)抽查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和試驗;
(6)其他需審核的項目。
7.如出現嚴重影響獲證組織的活動和運作的更改(如所有權、人員、設備)時,或對投訴的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獲證組織不再滿足中心的要求時,也要對其進行綜合評議。
【所屬欄目:解決方案】 【查看次數:4583次】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23日】